维卡币组织系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等人创建,而后向我国境内大肆推广。该组织打着 “未来世界主流货币”“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” 等极具迷惑性的旗号,声称维卡币升值空间巨大,以此诱骗众多人投入巨额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。要成为 “维卡币” 传销会员,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,缴纳不同级别的 “门槛费”,从入门级的 130 欧元到高达 36330 欧元的三合一套餐不等(其中 30 欧元为入会手续费),获得相应 “激活码” 后注册成为会员 。
在盈利模式上,维卡币设置了静态增值和动态增值两种方式。静态增值方面,会员缴纳入会费后需经过漫长周期才能获取维卡币,且这些维卡币在市面上根本无法流通,变现更是无从谈起。动态增值则是鼓励会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来获取直推奖、代数奖、对碰奖等不同比例奖励,奖励的 60% 进入现金账号,剩余 40% 还要求强制性 “复投” 购买维卡币 。
从警方披露的案件来看,维卡币造成的危害极为严重。在湖南株洲的一起案件中,席某翔处于鲁娅以下第 38 层,生成激活码卖出金额达 0.97 亿欧元,下线账户达 185.8 万余个,中国境内已激活的激活码涉案金额人民币 70 余亿元 。而在海南,刘某言等人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、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,大力宣传 “维卡币”,以高回报为诱饵,通过众筹、直接出售等方式吸收 180 余人投资 1662 万余元,最终相关人员因集资诈骗罪获刑 。
我国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态度明确且坚决。根据 2024 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,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,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损失需自行承担 。这意味着,参与维卡币交易,不仅面临资产血本无归的风险,一旦交易平台跑路或出现安全问题,投资者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追回损失;若交易行为涉嫌违法犯罪,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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